在去年暴发期间,合肥一人在微信圈发布虚假广告,出售口罩被重罚,刚刚,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自2020年以来,两起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,涉及合肥。
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口罩的朋友圈广告违法被罚。
去年年初,合肥巢湖市巨某某微信圈里流传着“公安系统内部采购一批医用面罩,20000只不多!”简单的包装,相信就来。”
根据调查,双方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至2月从事一次性口罩的购销,1月31日在四川许某某处以2.7元/支的价格购买了6000支一次性口罩,2月3日在南京肖某某处以3元/支的价格购买了20000支一次性口罩,这26000支一次性口罩全部没有标识,总货款76200元,共售出23900支一次性口罩,免费赠送2100支,总货款81710元,违法收益11810元。
经过调查发现,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,通过虚假宣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无标识一次性面膜,朋友圈广告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十条,第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、《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第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四条,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其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11810元,罚款210000元。
擅自使用“中国文联”网站的行为被罚4.9万元。
2019年8月,朋友圈广告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其网站名称“文联在线”改为“中国文联在线”,并收取了8800元人民币的费用,在此发布了83篇文章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,《中国文联》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明确规定的缩写,机构性质为群众团体,在相关行业中已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并为公众所熟知。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“中国文联”名称,将其网站名由“文联在线”改为“中国文联在线”,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与“中国文联”有特殊关系。据调查,该公司共向该网站上的其他人发稿件83份,收取费用1096元。
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将其网站名称由“文联在线”改为“中国文联在线”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混淆行为,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(包括简称等)进行不正当竞争。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,罚款49000元。
资料来源:合肥晚报